第一章北部邊防(第2/22頁)

這種策略也不是無懈可擊。有人曾指責張居正,說他聲稱自己對阿勒坦汗的措施有利於中夏,是“虛辭以欺君父”;說今日把中華之絲綢綺繡變成了夷狄的日常服裝,名為互市,實為姑息養奸。邊防的籌劃者以貿易特權賄買夷狄,夷狄反過來卻用兵威敲詐我們。嚴嵩則被人們視為奸臣的典型,常與李林甫(勾結韃靼出賣朝廷的唐朝大臣)、秦檜(1141年出賣愛國將領嶽飛的宋朝大臣)相提並論。

然而,對北方部落所實行的這種“羈縻”政策,有力地促進了邊地駐軍的膨脹,從而使明朝的軍費負擔因衛所制度的衰落而比以往更加沉重。盡管世襲軍戶日漸減少,軍官數量卻不斷增加。14世紀末,京師駐軍只有大約2700名軍官,到15世紀中增至3000名,除祿米外,每年還要領取餉銀48萬兩。此類開支在不斷增長。到16世紀末,正規軍已達120萬人,僅基本開支——如果全額供給的話——就需白銀2000萬兩。其中一部分被用來征招募兵,以彌補世襲軍士之不足。募兵每人每年的餉銀為18兩,若在邊地則外加5兩,其家庭也可得到一份津貼。1492年,明朝頒行開中制度,鼓勵商人運糧至邊防,換取鹽引回內地兌鹽經營。但這一制度1500年後便逐漸廢止,致使邊地米價迅速上漲,每擔(60公斤)值銀5兩。邊地所需軍餉當然也要隨之增加:1500年為5萬兩,1573年增至280萬兩,1586年又增至360萬兩。這項龐大開支,需由太倉府庫支付。16世紀80年代,地方每年向太倉納銀,其白銀儲備通常能保持600萬兩。但由於邊地軍餉不斷增加,16世紀末為征討韃靼、平定西南土著叛亂和幫助朝鮮抗擊倭寇,又花去1200萬兩,太倉儲銀也很快消耗殆盡。至1618年,太倉儲銀只剩下了12萬兩。就在這一年,後金大敗明軍,攻占了撫順,明神宗不得不解開私囊,來填補兵部的50萬兩赤字。(當時東禦府儲銀仍有300多萬兩。)

為應付這些不斷增長的開支,明朝又開始加派賦稅。1619年,加派遼餉,稅率約為9%,除京畿皇莊外,全國各地都要交納。由此額外征銀520萬兩,但僅夠支付遼東一邊18萬軍隊和9萬戰馬的費用,而無法顧及九邊中的其余八邊。此後幾年中,整個邊地軍費仍在持續增長。米價也不斷上升。從1520年到1620年,米價翻了一倍;從1620年到1644年,又上漲了20%。1630年,明朝又提高了遼餉稅率,向全國特別是江南地區進一步搜刮,但仍入不敷出。

漢族邊民與滿族奴隸

此時,明朝關外駐軍的編制,同原來的衛所已大不相同。甚至內地軍隊,也由照例任職10到12年而不遷轉的將領直接統轄。中央的都督府已失去權威,變成純粹的文書處理機構。旨在實現相互牽制與平衡的三司分權的地方軍事制度,也被指派督察官員去“巡撫”某一地區的做法所取代。1550年後,這些巡撫又成了常設的地方長官。巡撫之上又有總督軍務,通常由文職大臣充任,但在其轄區內兼有財權和軍權。

在沿邊各地,這些總督又逐漸演變為地方最高長官。當關內軍隊不再由昔日的軍戶充任,而代之以募兵時,東北地區仍存在軍戶,其中許多人是來自山東和山西的移民,但此時他們已與遼東人大致同化了。這些遼東軍戶或經商,或務農,但主要身份仍是軍士,並逐漸發展為一種武人階層。其將領皆父子相襲,朝廷的任命不過是例行程序;下級軍官統領著由家丁組成的私人武裝,又與其上級軍官形成依附關系。朝廷在如何對待這些武人家族及其軍隊的問題上猶豫不決。有些大臣,像16世紀80年代的內閣首輔張居正,和17世紀初的遼東經略熊廷弼,認為穩定邊防的唯一辦法是承認甚至鼓勵他們的存在和發展。另一些大臣,尤其是都察院官員,則反對這種將導致權力分散的作法;明末國子學的官員還將他們比作唐末的軍閥。只要明朝不對東北作過多幹預,遼東武人便依然忠於朝廷;但中央集權卻因此而削弱了。當然,嚴格的文化歸屬觀念——夷夏之辨——一直占優勢;但隨著時間的流逝,這些邊地武人逐漸發現,夷狄部落的軍事首領比明朝皇帝的文職大臣與他們更相投合。事實上,作為邊民,他們已形成了自己的社會。

漢族邊民與夷狄部落之間,並無明確界線,因而雙方相互同化的現象是不可避免的。明朝最早的衛、所,多由蒙古人組成。同樣,1369年在甘肅被明軍擊潰的元朝軍隊中,也有漢族士兵。直到16世紀,還常有漢人投奔蒙古,為其充當顧問,或從事外交活動。嘉靖年間,投奔蒙古向阿勒坦汗尋求保護的白蓮教徒便多達數萬。在東北,滿族的前身女真人中也有許多漢人。其中一部分自然是戰俘,另一部分也可能是自願歸附滿族的明軍逃兵。他們的同化,一方面反映了滿族對接受其文化的外族人,包括居住在今朝鮮北邊、西伯利亞和吉林省山林中的朝鮮人的接納;另一方面,可能也與遼東居民所固有的善戰、強悍等獨特品格有關。他們使用滿族姓名,遵從部落習俗,實際上已成為境外居民。他們超越了本民族文化的界線,終於失去了漢族的特征,在生活方式、語言、習俗和體格等方面,都更接近於滿族人,而與其同胞反相去較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