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 努力學習明治維新:袁世凱最終將大清引向立憲改革

袁世凱用實幹成為大清改革“第一人”

從事實上說,老袁的這張改革成績單是很了不起的,他開創了一項項的改革紀錄,以至於我們在接下來的講述中,不得不出現很多個“創始人”“創辦人”“鼻祖”“第一”之類的稱號。而這些紀錄實在是太長了,本人在這裏盡量做一下精簡,希望能夠從五個方面來展示一下這張成績單,它們是:法治建設、軍隊改革、教育制度改革、經濟領域改革和地方政治體制改革。

說到法治,離不開我們常說的一個詞——公檢法。令人想不到的是,這三大領域的近代化改革,竟然都與老袁有關。

先來說“公”。我們知道,在過去,軍警是不分家的,上前線浴血殺敵的是士兵,到菜市場追著小偷到處跑的也是士兵,中華大地上一直沒有“警察”這個分工明確的職業,是老袁第一次讓它來到了大清,但其實他也是被逼的。

天津之前被八國聯軍占據,根據《辛醜條約》,八國聯軍從京津撤軍,但山海關至京城鐵路沿線要地由洋人駐軍。洋人保留了這條從海上抵達京城的快速通道,在交還天津時,又規定朝廷不得在天津以及環天津20裏內駐軍。老袁覺得這很不是滋味,由於外貿的發展,自李鴻章時代起,天津就已經成為了直隸的新省城,是直隸總督衙門所在地,老袁要去天津辦公,還不能駐軍,更重要的是天津是京城的門戶,山海關經天津至京城戰略要地都被占,洋人很快又能兵臨北京城下,國防安全形同虛設,怎麽辦?

在仔細研究了日本等國的情況後,老袁終於對“警察”產生了興趣,於是想出了一個“化兵為警”的辦法,讓一批新軍集體轉業為警察學員,接收天津時這批警察隊伍就入駐了。洋人有意見了:不是說好不讓駐軍的嗎?袁大人大方地告訴他們:我帶來的不是軍,是警,這還是從貴國學來的!請各位仔細想一想,在各地駐警是不是國際慣例?

洋人一想也是,這確實是國際慣例。在強大的國際慣例面前,洋人也就沒脾氣了。老袁在天津駐警成功,還派駐到北塘、山海關等地,以“警察”的名義保護天津和周圍國防要地。

後來,國防無大事,老袁就開始認認真真地發展警察事業了,畢竟最初那支隊伍只是拿來應急的,所謂“化兵為警”也只是這麽說說而已,老袁才不會把辛辛苦苦練出來的新軍都拿去當警察。他當時派人也在民間招募了一批警察學員,其中竟然包括之前在大鬧的義和團。老袁派人半動員半強迫地讓這些義和團員穿上警服,拿起警棍,從之前幹打砸搶燒工作轉變為維護秩序的警察。這就是說,老袁創立的我國第一支警察隊伍裏,不僅有軍人,竟然還有曾經造成社會動亂的流氓和殺人犯!這自然是良莠不齊的,隨著組建工作的深入,天津的巡警進行了專業的升級改造,發展出馬巡(騎警)、河巡(水警)、暗巡(便衣)和消防隊,和之前的“兵”已經有了本質的區別。

到了1905年,趁著京城裏發生出使五大臣被革命黨人吳樾自殺性炸彈襲擊事件,袁世凱上奏慈禧成立了大清巡警部,這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公安部,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專門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打擊犯罪的中央部委,和以前的兵部有著本質區別。當然了,不出意外,巡警部既然是老袁發起成立的,這個部委裏就被老袁安插了很多親信,他們表面上負責大清公共安全,暗地裏可能還有人替老袁收集朝廷的情報和通風報信,看來老袁創立我國史上第一個巡警部,比他創立的史上第一支警察隊伍純潔不了多少,因為裏面還潛伏進了特務。

好吧,雖然隊伍不怎麽純潔,但多個第一,老袁已經無愧於我國警察界的“鼻祖”這一光榮稱號。

接下來就要說到“檢”和“法”了。明治維新前,日本的情況和大清類似,洋人在日本犯案只能由洋人審理,享有治外法權,明治政府意識到,只有日本的司法體系先做出改革,與西方憲政國家接軌,才有可能通過談判廢除治外法權。於是明治政府開始了實實在在的司法改革,比如廢除刑訊逼供,建立四級三審制,確立司法獨立原則,確立無罪推定原則等等,並於1899年徹底廢除所有西方國家在日本的治外法權。

在學習借鑒日本經驗後,1907年,老袁治下的天津先後成立了天津府高等審判分廳、天津地方審判廳和鄉讞局,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地方高級法院、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,再加上朝廷的大理院(全國最高法院),已經在大清建立了完備的四級三審制,同時還在天津設立了檢事局,相當於我們現在的檢察院。不過,機構是學來了,但相關的原則在大清並沒有很好地實現,比如刑訊逼供並沒有被徹底廢除,司法也沒有真正獨立,審案子的雖然有了專門的人員,不再是知縣老爺,但知縣老爺仍然有門道去幹預審案的結果。不得不說,老袁的手裏雖然誕生了我國第一套近代地方司法、檢察系統,但他也沒有鬥得過傳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