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 保皇會與港澳(第3/40頁)

為了適應形勢,協調組織,1900年春,保皇會全面建制和調整機構,所定《保皇會草略章程》在總會之外,另立總局,“設於香港、澳門,以便辦事”。實際上總局等於總會的常設執行機構,因此有時又直接稱為總會。

另據大約同時制定的《保救大清皇帝公司例》:

立總公司所,擇近內地通海外者為之。澳門《知新報》,橫濱《清議報》,皆港澳、日本忠義殷商合股所辦,主持正論,激昂忠愛,薄海共信,今公推為總公司所。兩報即為本公司之報,凡同志皆閱此二報。各埠捐款皆彙匯《知新報》、《清議報》妥收,有報館印章及總公司所印章、總理印章之收單為據。而《知新報》與香港接近,皆握外洋之樞,尤為辦事之主。港澳皆公舉忠義殷實巨商為大總理,總管收支各款及公司中各事。更立協理、幹事、書記數人,皆公選通才志士任之,以通各埠,任各事。[20]

保救大清皇帝公司與保皇會,雖有明暗不同的差異,實為一而二的組織。但保皇會專以港澳為總局,而保救大清皇帝公司盡管肯定《知新報》“尤為辦事之主”,卻將港澳與日本並列為總公司所。這一體制上的歧異,導致後來日本與港澳兩地的保皇會機構不能有效地協調合作,產生了不少摩擦和矛盾。

所謂“港澳皆公舉忠義殷實巨商為大總理”,具體人事,澳門方面當指何廷光。馮自由稱:“康有為復分設保皇會於澳門,即以穗田為分會長,並兼總會財政部長。……穗田少入葡籍,與葡人多有瓜葛,康徒鹹恃為護符,是為保皇會在澳門全盛時代。”[21]1900年3月28日梁啟超致函康有為,對澳門總局的散漫狀況表示不滿,建議:“澳門為通國總會,必當更定一辦事條理乃可。弟子之意,當設一總理,總持各事,設一司會,專掌會計出納,此缺必當穗任之。出納之法:一由先生及弟子來書撥交某款者立撥;一由會中同人議定當撥某款者乃撥。”[22]可以印證馮自由所說。

至於香港方面的忠義殷實巨商,當以何東與保皇會的關系較為密切。1900年4月23日,梁啟超函詢康有為:

本會在香港頗有布置否?據來書所言,似全無之。曉生究仍有相助之心否?現時我輩在澳辦事之人,與港人氣味不甚相投,諒難吸之。而在港無一莊口,實屬不便,不知近有布置否?……弟子頃於入會之外,復擬借公司之名,更集股□助,現擬開辦一鐵器公司於香港(專販我急需之物),集股二十萬,在檀山招其半,在港、坡招其半,未知曉生、叔子肯為力否?此事乃兩便之道,以生意而論,亦不壞。而借以助我正事,為香港聚集同志之地,尤大便也。其益處無限無量,望設法更贊成之。

一周後,梁啟超致函康有為,又提及在香港開辦鐵器公司以及在省港交界的荒島開蠶桑公司事:

惟辦此兩事,亦有當借重港、澳人之力者。鐵器公司不知曉生能提倡集股否,香港得數十萬易易耳。(曉近□吾黨事究何如,聞救護諸人頗得力。又先生來書有匯款與孺或曉雲雲之語,然則曉亦與聞各事耶,望示。)請先生以書勸之或勉等面勸之。[23]

其時梁啟超遠在美洲,對港澳的內情不知其詳,康有為在許多方面的確相當倚重何東。1900年4月,康有為受到西報攻擊,函示康同薇:“與曉商之,登西報辨之。至要!至要!”六七月間,康有為見中外開戰,“英已失和,吾可還港調度”,指示徐勤等人:

可與曉生商,今[令]商港督,若允,令港督電坡督,派兵輪保護,來坡巡捕官欲從吾還帶兵也。若港督允之,可與曉商,吾住屋似以租山頂樓為佳,想方今時港督必能多派兵保護,吾一歸即須住矣。抑港督別有地,聽其意。曉久已函慰。

並致函妙華夫人,告以“已托季雨、壽民問曉生商港督保護還港。若未妥,薇信可親問曉生得否,若得,告壽復電也”。[24]

康有為在香港期間及移駐新加坡後,以何東為匯款的中轉,1900年1月2日和4月9日,何東先後收到邱菽園的匯款2000元和5000元,分別轉交康有為和徐勤。[25]據清政府報告,保皇會在各地的捐款,一直由匯豐銀行匯往香港[26],則何東至少在一段時期內出具名義,後來才轉由鄺壽民負責。鄺氏開始在蘇杭街均安祥號,以後則辦和昌隆。留在港澳的保皇會員如梁鐵君等人,也得到何東的照顧。[27]

除了何東、何廷光等富商,保皇會還千方百計擴大聯系。徐勤曾致函崔子肩,贊揚其“俠心俠力,貴埠各事皆仗主持,敬佩無已,中國不亡之種子,即賴是矣”。並告以保皇會的計劃,“今日無他法,只求速起義師,以救皇上,而圖自立耳。……請公等速鼓舞各同胞,再接再勵,以救危局”。並專門注明:“崔子肩,南海三江司金紫堡沙坳鄉會圖十甲崔竟泉戶人。香港花旗領事書記陳紫珊其戚也。此事萬望留意,速速訪之”。[28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