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第二次鴉片戰爭

太平軍擊潰清軍的江南、江北大營,使得太平天國達到最鼎盛的時期。雖然北伐軍最終失敗,但西征軍卻取得了勝利。可以說1856年的上半年,是太平天國領導者自金田起義以來最為榮耀的時刻,他們的老對手向榮自縊身亡,讓洪秀全、楊秀清等人擊掌相慶。

然而當時誰也不會想到,向榮的死頗具象征意味。當七月九日(8月9日)向榮將脖子伸進自己打好的死結時,太平天國都城天京的上空,就已經開始烏雲密布,一場動亂即將發生。只不過遠在千裏之外的北京城的鹹豐皇帝,此時已經無暇顧及“長毛們”的動向,因為十六年前為大清帝國帶來屈辱的英國人再次掀起波瀾。和上次不同的是,這一次他們還帶來了法國人和美國人,甚至連俄國人也參與了進來。

1. 禍起修約

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導火索是“亞羅號事件”的發生,但究其根本原因,還是在於大清帝國與洋人簽訂的各項條約,隨著時代的變化,至少從洋人們的角度來看,不再那麽適用。於是這些希望在中國繼續擴大市場的洋人,努力尋找擴大在華特權的機會和借口,便有了想要修約的想法。

所謂“修約”,就是洋人們要求修改中英《南京條約》、中法《黃埔條約》以及中美《望廈條約》,希望擴大在中國的特權。不過既然是想重修約,那麽還是要從已經簽訂的條約入手,從中去尋找條約的不足之處,甚至是故意歪曲和使用外交訛詐手段。

修約的起點是從中美《望廈條約》開始,洋人們以條約的第一條內容作為“修約”的借口,要求清政府加以修改。第一條在簽訂之初是這樣寫的:

和約一經議定,兩國各宜遵守,不得輕易有更改,至各口情形不一,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不無稍有變通之處,應以十二年後,兩國派員公平酌辦。

當時英國人夥同法國人以“一體均沾”的“最惠國條款”為借口,也要求修改中英《南京條約》和中法《黃埔條約》,而鹹豐四年(1854)正好是南京條約簽訂十二周年。當時的英國駐華公使包令聯合法國駐華公使布爾布隆,以及美國駐華公使麥蓮,前往廣州向統籌辦理外交事務、時任兩廣總督的欽差大臣葉名琛提出修約要求。

面對三國公使的聯合請求,葉名琛當然不敢怠慢,向鹹豐皇帝詳細匯報了三國公使的來意和請求,希望皇帝陛下能夠慎重考慮修約之事。

可是鹹豐皇帝對此卻不以為意,他在得知三國公使的意圖後,讓葉名琛依據實際情況加以應付,並做出明確指示:

是該夷意在要求,尤當不動聲色,加之防範,屆時唯有隨機應變,以絕其詭詐之謀。葉名琛在粵有年,熟悉情形,諒必駕馭得宜,無俟諄諄告誡也。

皇帝陛下已經亮明態度,要“絕其詭詐之謀”,因此葉名琛只得照辦。仔細分析鹹豐皇帝的反應,可以說其實這是一種本能反應:十二年前洋人們讓大清帝國蒙羞,這個傷痛是無法忘記的,包括《南京條約》等一系列條約在內,已經讓大清帝國給了洋人們一個交代。現在洋人們又要索取,這在鹹豐皇帝看來是萬萬不能接受的,因此本能地就會產生一種排斥心理。然而這種本能的、非理性的判斷,以後世的觀點看,實在不利於大清帝國在列強之中的生存。事實也證明了鹹豐皇帝的不理性最終導致了大清帝國再次蒙羞,而且從實際負責人葉名琛的個人素質來看,他也不是個合格的執行者。

鹹豐皇帝的明確指示,等於讓身在廣東的葉名琛拿到了尚方寶劍,他可以全權處理本次洋人們提出的修約事宜。然而葉名琛雖然勤於職守,卻性格古板,《籌辦夷務始末》中說他處理問題“頗自負,好大言,遇中外交涉事,略書數字答之,或竟不答”。這段記載說明,葉名琛或許是個盡職盡責的官員,但卻不是個合格的外交家,以這種傲慢、簡單的態度對待外國人,也就注定了本次修約事宜不可能會有好結果。

鹹豐四年(1854)二月,英國公使包令發照會給葉名琛,希望雙方能夠見個面。葉名琛雖然同意見面,但條件是必須在廣州城外的洋行,而包令堅持要在城內的官署,雙方各不相讓,最終沒能形成統一意見,此事不了了之。

英國人明白葉名琛的這種反應,其實就是在逃避修約,為此包令聯合美國公使麥蓮決定另辟蹊徑,發照會給兩江總督怡良要求會晤,但是也遭到了怡良的拒絕,理由是包令沒有攜帶國書,而且條約裏也沒有“兩江總督與各國公使議事之說”。一直到五月二十日(6月15日),麥蓮在昆山會見怡良時,要求修改條約,允許長江通商,甚至表示只要清政府同意這個要求,他們可以協助鎮壓太平天國。怡良依舊不為所動,表示麥蓮應該回去繼續找葉名琛去反映,畢竟修約事宜是廣東欽差大臣管理的事務,自己不能越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