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 作家(第7/15頁)

“阿門,”埃蒂接口道。

金打開冰櫃,又拿出一罐啤酒。羅蘭瞥見冰櫃裏還有許多啤酒,像士兵似的排列得整整齊齊。“要真是那樣兒,”他說,“那你最好叫我斯蒂芬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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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說說有我的那部分故事吧,”羅蘭提出。

金傾過身子,倚在廚房的台子上,一縷陽光正好照在他的頭上。他啜了一口啤酒,仔細思量羅蘭的提議。就在此刻,埃蒂第一次看見了那東西,非常模糊——也許是因為陽光的對比。金籠罩在一圈灰蒙蒙的黑影之中,非常模糊,幾乎看不見,但是存在,就像穿越隔界時無意瞥見的藏在角落裏的陰影。是那種東西嗎?埃蒂即刻否定了自己的猜測。

幾乎看不見。

但的確存在。

“你瞧,”金終於開口,“講故事可不是我的強項,聽上去有點兒自相矛盾,但真的不是;這就是為什麽我總是把它們寫下來。”

他說話到底像誰,羅蘭還是我?埃蒂心下琢磨,說不出所以然。很久以後他才逐漸意識到金說話的方式像他們所有人,甚至包括卡拉漢神父在卡拉的女仆羅莎·繆諾茲。

接著金的臉上綻放出一朵笑意。“對了,幹嗎不去找找手稿?樓下有五六箱沒完成的書稿,《黑暗塔》肯定就在其中一箱裏。”沒完成的。沒完成的書稿。這幾個詞讓埃蒂感到特別不舒服。“我去接我兒子的時候你們可以找找看。”他咧嘴一笑,露出幾顆七扭八歪的大牙。“也許等我回來的時候你們就已經消失了,我可以繼續工作,就當你們壓根兒沒來過。”

埃蒂朝羅蘭投去一瞥,羅蘭輕輕搖搖頭。爐子上的玻璃咖啡壺裏冒出了第一串泡泡。

“金先生——”埃蒂說道。

“叫我斯蒂芬。”

“好吧,斯蒂芬。我們現在必須談正事兒了。撇去信任的問題不談,我們真的非常需要趕時間。”

“噢,是的,是的,和時間賽跑,”金說完大笑起來,笑聲傻乎乎的卻又挺吸引人。埃蒂暗暗懷疑大概是酒精開始起作用。這個人會不會是個酒鬼?接觸的時間太短,還不能太早下結論,但埃蒂還是捕捉到一些跡象。高中英語課學的內容已經沒記得多少,但他還記得老師曾經說過作家真的都很喜歡喝兩杯。海明威、福克納、菲茨傑拉德、寫《烏鴉》①的那家夥。作家真的都喜歡喝酒。

“我不是在嘲笑你們倆,”金辯解道。“老實說,嘲笑腰裏別槍的人一向不是我的原則。只是我寫的小說裏人們幾乎總是在和時間賽跑。你們想不想聽聽《黑暗塔》的開場白?”

“當然,要是你還記得的話,”埃蒂說。

羅蘭一言未發,不過染霜的雙眉下一對眸子閃閃發光。

“噢,當然記得。幾乎是我寫過的最棒的開場白。”金把啤酒放在一旁,左右手各舉起兩根手指,彎曲下來,擺出雙引號的姿勢。“‘黑衣人逃進了茫茫沙漠,槍俠緊隨其後。’其他我也許還有些吹牛,但是,老天,這句話可不摻雜質。”他放下雙手重拿起啤酒。“再問你們第四十三遍,這一切是真的嗎?”

“黑衣人是不是叫沃特?”羅蘭問。

金的手一歪,灑出一些啤酒,弄濕了他剛換上的襯衫。羅蘭點點頭,似乎這就是他想要的答案。

“別再當我們面暈過去,”埃蒂嘲弄地說。“一次就足夠讓我記住了。”

金點點頭,又喝了一小口啤酒,看樣子重新鎮定下來。他瞥了一眼時鐘。“你們兩位還讓不讓我去接兒子?”

“讓,”羅蘭答道。

“你……”金頓了一頓,思索片刻,微微一笑。“保證嗎?”

羅蘭並沒有微笑應答,只是說:“我保證。”

“好吧,那麽,《黑暗塔》,讀者文摘簡寫版。只要別忘了講故事不是我的強項,我會盡力的。”

※※※※

①《烏鴉》(TheRaven),埃德加·愛倫·坡所作著名長詩,發表於一八四五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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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蘭仔細傾聽,仿佛所有的世界都懸於這一線之間,而他心下明白事實也確實如此。故事從營火旁那段開始說起,羅蘭頗為高興,因為這段故事終究確認了沃特本質上確是人類。金娓娓道來,故事從那兒回溯到羅蘭來到沙漠邊緣的那一段。在那兒,他遇上了住在當地的年輕農民布朗。

給你的莊稼生命,這麽多年以來羅蘭又聽到了這句話,給你自己生命吧。他早就忘記了布朗,對布朗的寵物烏鴉佐坦也毫無印象,但眼前的陌生人卻仍舊記得一清二楚。

“我最喜歡的,”金說道,“就是故事回溯的方式。單從技巧角度上講就非常有意思。剛開始我把你放在了沙漠,然後倒回到你和布朗、佐坦初遇的時候。順便說一句,佐坦是緬因大學一個民間吉他手的名字。不管了,從布朗的小屋裏故事又跳躍到了你來到特嶴鎮的那段……這是一個搖滾樂團的名字——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