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 作家(第6/15頁)

“你把什麽弄丟了?”

“聽上去很瘋狂,對不對?不過寫小說本來就是個瘋狂的活兒。你知不知道厄內斯特·海明威曾經在火車上掉了整整一本短篇小說集?”

“真的?”

“當然。而且還沒有備份,一張都沒有。就這麽,咻地一聲,沒了。這事兒竟然也被我碰上。一天晚上我喝得酩酊大醉——或者是吃了迷幻藥,記不得了——我給這本五千甚至一萬頁的史詩巨著寫了一個大綱,寫得很好,我覺得。小說基本成形,感覺也出來了。然後我就把它弄丟了。大概是在我騎摩托車從見鬼的酒吧回家的路上從車後座掉了下去,以前從沒發生過類似的事兒。我對自己的小說還是很細心的。”

“嗯哼,”埃蒂應了一聲,心裏想問他:那你有沒有湊巧在附近,你丟東西的附近,看見一些開著超炫跑車、衣著鮮艷的家夥?有沒有看見前額有一個血窟窿的低等人?有沒有任何蛛絲馬跡顯示是有人偷了你的大綱?也許有人希望確保《黑暗塔》永遠不被寫完?

“我們趕快去廚房吧,得好好談談。”此刻埃蒂只希望知道他們到底應該談什麽。無論怎樣,這兒容不得絲毫差錯,因為這是真正的世界,覆水難收,永不能回頭。

※※※※

①《指環王》(TheLordoftheRings)英國作家托爾金的長篇魔幻巨著。《戈蒙哈斯特》(Gormenghast),英國作家默文·皮克的長篇三部曲。

7

面對時尚的咖啡機,羅蘭一時不知如何是好。不過他在廚房的架子上找到一個舊咖啡壺,同當年三個男孩兒去眉脊泗清點貨物時阿蘭·瓊斯隨身帶的那個咖啡壺很像。金先生的爐子用的是電,可三歲小兒也能琢磨出怎麽打開開關。當埃蒂和金走進廚房時,咖啡壺已經燒得嘟嘟作響了。

“我不喝咖啡的,”金邊說邊走向冰櫃(對羅蘭敬而遠之)。“而且一般五點以前我也不喝啤酒,但是今天我想可以破一次例。迪恩先生?”

“我喝咖啡就行了。”

“薊犁先生?”

“我姓德鄯,金先生。我也是咖啡就行了,不過謝謝你。”

作家拉動罐頭上面一個內置的鐵環,打開罐頭(這個裝置讓羅蘭不禁覺得表面上很聰明,實際上低能又浪費)。伴隨著嘶的一聲,一股怡人的香氣

(來吧來吧考瑪辣)

混雜著酵母與啤酒花的味道撲鼻而來。金仰起脖子,一口氣喝掉一半,擦掉胡須上的泡沫後把啤酒罐放在了廚房台子上。他的臉色依舊蒼白,但起碼看上去已經鎮靜下來。槍俠心裏琢磨,至少迄今為止他的表現還不錯。有沒有可能在他的腦海深處、心靈的一角,金實際上正盼著他們的來訪?一直在等著他們?

“你的妻子孩子,”羅蘭說。“他們到哪兒去了?”

“泰比有親戚住在北部,班哥爾附近。我女兒上個禮拜一直待在她爺爺奶奶家。泰比帶著老小——歐文,剛生下來的小不點兒——一個小時之前就出發了。再過……”他看了看表。“再過一小時我就應該去接我另一個兒子——喬。我本來想寫點兒東西的,所以現在我們得趕緊。”

羅蘭沉吟片刻。也許他說的是實話,但幾乎可以肯定金也是在委婉地告訴他們,要是他出了什麽意外,一定很快就會被人發現。

“我簡直不能相信發生的一切。我有沒有說什麽惹你們生氣的話。反正這一切就像我自己寫的小說全變成了現實。”

“比方說,《撒冷之地》,”埃蒂補充道。

金擡擡眉毛。“噢,原來你知道。你來的地方是不是也有文學公會?”他一口氣喝完剩余的啤酒。羅蘭心猜他一定天生就挺能喝的。“幾個小時以前,湖那邊兒全是警車,還有滾滾濃煙。我從辦公室就看見了,我還當哈裏森或者斯通翰姆的草場著了火,不過現在我有點兒懷疑,是不是你們倆脫不了幹系?啊,對不對?”

埃蒂說:“他果然在寫小說,羅蘭。或者說曾經寫過。他說他停了下來,但是小說題目就是《黑暗塔》。所以他知道了。”

金咧嘴一笑,但在羅蘭看來,撇開最初在屋外拐角處乍見到自己筆下人物時顯露出的驚訝不說,這是金第一次顯示出深沉的恐懼。

難道我真的只是他筆下的人物嗎?

這種感覺既正確又荒唐,只消一閃念就讓羅蘭的頭隱隱作痛,連胃裏都七上八下。

“‘他知道了,’”金回答。“我可不喜歡這句話。小說裏要是有人說‘他知道了’,下面一句通常就接著‘我們必須殺了他。’”

“請相信我,”羅蘭特別加重了語氣。“我們從來都不曾想過要殺了您,金先生。您的敵人也是我們的敵人,幫助您的人也是我們的朋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