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 袁世凱為何反對立憲學習明治維新?(第4/7頁)

原來,所謂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,真的需要首先把制度關進制度的籠子,對於大清來說,這樣的制度,是從“人治”走向根本性的“法治”,就是朝野幾乎人人都在翹首盼望的立憲。在這塊土地上受過很多苦難的人們,他們應該生活在“諸神”的黃昏後,再也不需要一個代表上天的“神”,再也不需要一個接一個的“神”。從秦皇漢武到唐宗宋祖,那已經反復證明了行不通,只有制度的力量才能時時保障基本的果實,卻能激發更大的力量,讓所有人都按照“人”的規律和規矩來辦事——哪怕他是皇帝,想辦一件什麽事,哪怕是萬分緊急的“軍國大事”,哪怕本身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,也不能隨便拉上幾個人成立一個機構,就“只憑領導一發動,下面就幹起來”,然後把它變成朝廷意志、國家意志加於老百姓們的頭上,再也不能有什麽人能借著“制度創新”實現對專制擅權的偷梁換柱。軍機處,它因為是皇帝簡單粗暴淩駕於國家正常行政系統上的左膀右臂,所以在立憲改革中就要打掉這樣的左膀右臂——對皇權做出制衡!

看來,不是老袁看軍機處不順眼,實在是在一個需要立憲的政治體制面前,軍機處是不合時宜的,老袁已經在方案中提出了“將軍機處和內閣並入責任內閣”。當然,所謂“並入”其實就是撤銷,講究現實的老袁只不過是說得緩和一點,怕引起別人激烈的反應。很顯然,這個新成立的“責任內閣”應該並不同於原來的內閣和軍機處,它也是一套系統,一套幾千年以來的王朝歷史中從未出現過的系統。

袁世凱設立責任內閣的設想

現在,我們要來了解一下“袁世凱牌”責任內閣的秘密,它用一句話來說,就是按專業分工,朝廷設11部,由這11個部的正部長(尚書)兼任內閣大臣,在這11個人的基礎上,再設專職的內閣總理大臣1人,左右副大臣各1人,這14人組成了責任內閣,它將取代軍機處成為全國最高權力機關。

相信大家要問了,這11位內閣大臣不也是兼職嗎?其實我們只要仔細一想就能發現差別:他們雖然也是“兼職”,但他們本身是固定下來的人選,以後皇上再也不能隨機指定軍機大臣了,方案裏的“分之為各部,合之皆為政府,入則同參閣議,出則各治部務”,指的就是這個情況。

而責任內閣最重要的自然就是“責任”二字,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
首先是分職專任。在這次官制改革之前,朝廷出於滿漢有別的祖制,各部的尚書就有2人,分別是滿尚書、漢尚書各一人,一個部的正部長就有兩個人來當,等於在一部中就有滿漢兩套班子,大家表面和氣,私下算計,而某位部長很可能又兼任其他繁雜的職務,比如兄弟你這個吏部的滿尚書很可能還兼任領侍衛內大臣,那麽到底是吏部的本職工作重要,還是保衛皇上更重要?是“國差”重要還是“皇差”更重要?相信兄弟你也能分清楚,這就很容易出現某些部長不幹活(推給另一個部長),某些部長又累成狗(兼職太多)。

責任內閣規定,除有極特殊情況,各部尚書不再兼任其他職務和職位,同時由於軍機處已經撤銷了,也不必要再成為軍機處的“臨時工”,各部尚書都“專治部務”,而且各部只設尚書一人,不分滿漢,可以是滿人,也可以是漢人,讓專門的人去管專門的部,把責任落實到個人,讓責任內閣確實能夠對國家大政負責。

而責任內閣對皇上也是有責任的,根據老袁和他幕僚團隊的設想,一般政務可以由內閣大臣自行處理,但遇有重大之事,都應該由責任內閣公開討論,少數服從多數,閣議決定之後再奏請皇帝頒布諭旨。如果沒有十分特別的情況,皇帝一般不能駁回,反過來,皇帝想做的事,決不能像過去那樣吩咐軍機處下發道諭旨就行了,皇帝發布諭旨,必須經責任內閣簽字同意,否則就不發生效力——但是,皇帝對內閣總理大臣和內閣大臣都有任免權,而各內閣大臣遇到緊急情況時,還可“自請入對”,也就是可以繞過內閣總理直接去找皇上(洗脫內閣總理有“架空”皇上的嫌疑,用心良苦),更重要的是,當政務出現重大差錯引起朝野上下嚴重不滿時,責任內閣要為此承擔責任,皇帝是不需要為此負責的,內閣倒台了,皇帝還是皇帝,不會出現皇帝也被牽連“下台”的情況。

這種情況形象地說,大清的“產權”還是皇室的,而“治權”更多的是責任內閣的,責任內閣治得不好,就要向國家大政和皇室負責而倒台;但皇室也要相信,責任內閣治得再好,也不會圖謀霸占“產權”,這就改變了以往“家天下”觀念中,擁有天下也要獨裁治理天下的概念,有利於朝廷權力中樞從一元制向二元制轉變,多少緩和一下之前皇室集權獨裁帶來的多種弊病和百姓們的不滿。